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怎么用?
通讯员 吕游
晚报讯 近日,某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的业主打电话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称自家房屋出现了屋面和外墙漏水等情况,让中心派施工队到现场查勘并进行维修。
据了解,中心负责维修资金监管、现场勘查判断所申请维修的是否属于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范围等,但不负责具体施工。选择施工方、编写维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签订合同和施工等具体维修事宜,由售房单位负责落实和实施。
业主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勘查→审核申请资料→拨付工程预付款→现场复核(竣工验收)→审核结算材料→拨付尾款。
售房单位持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柳州市售后公有住房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包括维修部位涉及范围、工程施工的组织方式、维修工程保修期等;
(三)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四)工程预算书。
政策链接:《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发〔2016〕59号)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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