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不要紧”? 被认定无证经营 店主赔大了

南国今报 2019-06-17 16:00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韦德盛)柳州市谷埠路大同巷有一家燃气经营点,因其办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店主却认为“不要紧”。结果,该经营点被城管部门认定属无证经营,店内60多个燃气罐被全部暂扣。

6月12日下午2时许,柳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柳石中队接到群众投诉称,谷埠路大同巷67号一家燃气经营点涉嫌无证经营,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查处。接到投诉后,柳石中队立即联合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前往查处。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约15平方米的燃气经营点内堆放着大量燃气罐,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共有69罐,而店主程某提供给执法人员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半年之久,一直没有换证。鉴于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将其视为无证处理,依法将门店内69个燃气罐暂扣。

执法人员表示,无论经营燃气还是其他商品,所持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过期,经营者必须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换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视为无证行为,并要受到相应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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