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鬼”为何成偷电瓶“主力” 年龄不够可免刑责的“护身符”,让他们有恃无恐如何破解困局,需各方共同努力
图为正和城小区被盗电瓶的电动车。
今报记者黄远来文/图
5月29日,在柳州市新柳大道正和城小区,D区1栋楼前的8辆电动车被盗电瓶,居民称系“豆子鬼”在凌晨作案。近一两年来,柳州市区发生多起由“豆子鬼”参与的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有的为了得手,甚至持凶器、爆竹等与小区保安对抗。如何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引发各方关注。
8辆电驴连夜被盗电瓶
5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正和城D区1栋高层住宅楼前看到,有5辆电动车座包被撬开,座包下的电瓶被盗走。据居民介绍,这次共有8辆电动车被盗电瓶,其中3辆被车主推去修了。
“凌晨3时左右,一帮少年在楼下偷电瓶,被一名开车回来的邻居撞见,他们就跑了。”居民介绍,当时小区岗亭内没有保安,附近也没有监控,没有留下作案人员的视频和图像。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D区1栋、2栋是开放式的住宅区,没有围墙,但有专门停放电动车的地下车库,有人看管。物业曾提醒业主,为了避免电瓶被盗,应把电动车停到地下车库去。但有的业主为图方便,还是停在地面上。可能正因如此,给了“豆子鬼”可乘之机。
不少案件与“豆子鬼”有关
据了解,盗得一个电动车电瓶,转手就能卖二三百元;加上部分车主防盗意识、措施相对薄弱,使得不少小偷将其当成“目标”。
记者粗略统计,这一两年来,柳州市区不少电动车电瓶被盗案,均有“豆子鬼”的身影。
5月4日凌晨,停放在冠亚御龙湾小区外的电动车电瓶被盗。5月6日凌晨,民警抓获8名嫌疑人。其中,余某等4人曾于4月17日因盗窃电瓶被抓获,但因未满14周岁,没有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27日凌晨,在老柳高宿舍区,10辆电动车被盗电瓶。警方侦查得知,作案的6名年轻男子均为柳州某中学的在校学生,最后将其一举抓获。
部分“豆子鬼”不仅频繁偷电动车电瓶,而且气焰嚣张。他们有的在作案时特意穿上印有“逍遥法外”的外衣,只因“感觉特别威风,以为公安抓不到”;有的持凶器,在保安眼皮下作案;有的为了得手,还往岗亭扔爆竹,吓得保安连夜辞职。一名自称“柳州电瓶哥”的人甚至在网上发视频,炫耀“我是周某人,不知你可听闻他偷的电瓶,偷得不算多,2000多辆车……”“柳州只有车架,没有电瓶”。(本报曾作相关报道)
破解困局需各方合力
对于“豆子鬼”频繁参与盗窃电动车电瓶,有民警向记者无奈地表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可免除刑事责任。这样的“护身符”,让他们有恃无恐。
记者了解到,参与盗窃电动车电瓶的“豆子鬼”,大部分都是辍学学生。此中,有的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孩子,有的是再婚家庭成员。
“这些‘豆子鬼’,其父母管不了,放任自流。有的干脆在外面租房群居,长时间不着家。”有民警向记者介绍,大部分“豆子鬼”家庭问题都较严重,父母平时都疏于管教。
在预防未成年人盗窃方面,柳州市公安局柳东派出所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介绍,该所不时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对“重点学生”开展家校警联动,帮助教育“问题少年”;平时,则针对易发案地带加强巡逻,“从思想上防范他们产生盗窃意识,行动上不给他们下手的机会。”
在柳南区瑞龙路某村屯,通过村委、宗族教育盗窃电动车电瓶的“豆子鬼”,也有一定成效。据介绍,由于这些“豆子鬼”不听父母教育,村委和宗族通过集体教育的方式,让他们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所持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遇到问题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行为,因此要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是一个社会性课题,需要多方面协作,尤其是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避免其犯罪。
此外,应尽早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教育矫正体系。一般而言,少年司法制度强调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适用,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无论是受害方还是施害者,都要进行保护和救助。同时,明确部门、学校、家庭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这或许能够成为破解犯罪低龄化难题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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