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养鸡味臭 二楼住户闻之作呕 城管接报后依法查处,居民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柳州晚报 2019-05-30 12:09 大字

彭女士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通讯员 朱开健

晚报讯 “谢谢城管队员!非常感谢你们解除了我们一家人的大烦恼!”5月29日中午,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中队,市民彭女士将一面写着“为民服务热心至诚,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执法人员的手上,并连声感谢。这是怎么回事呢?

彭女士家住柳北区胜利小区三村某栋楼房的二楼。半年前,彭女士一家人突然闻到了一股鸡屎的臭味,经打听,原来是楼下住户何女士家养了鸡。

何女士说,其儿媳妇处于怀孕后期,为了到时候能给媳妇补补身子,才养了这些鸡。没多久儿媳妇就要生小孩了,希望彭女士把窗关好,就闻不到臭味了。听完何女士的解释,彭女士虽心有不甘,但也不好再说什么,只是希望其到时候能够尽快把鸡处理掉。

好不容易等待了两个多月,听说何女士家的宝宝已满月,可臭味不但没减轻,反而加重了。彭女士说,从楼下飘来的臭味,即使关着窗也闻之作呕,令人烦恼不已。彭女士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每次找何女士解决问题,她总是推三阻四。居委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对此无可奈何。5月20日,彭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进行投诉。

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在楼梯口旁边,有一间以木头作柱子、铁丝网作墙壁、塑料布作房顶的鸡舍。鸡舍内外养着十多只鸡,现场散发着一股浓浓的臭味。

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何女士,根据有关法规,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执法人员为此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何女士3日内将鸡处理掉。

过了几天,彭女士致电执法人员说,何女士已经将鸡处理完了,臭味也消失了。她十分感激执法人员为她和家人解除了烦恼,并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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