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使“19万举报奖金”成“罗生门”
一事一议
杨玉龙
据《南国今报》报道,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4年前出台了一个实施办法,鼓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举报核实后每条奖励100元。柳州市民叶先生先后向城管部门提供了1955条线索,请求城管部门兑现奖励共19万余元。
城管部门在认定这些举报视频线索时,认为符合条件的只有941条,且仅同意按上班加班工资支付报酬,即按每天100元予以奖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近日,该消息传出,舆论沸腾,众多网友纷纷指责城管部门“赖账”。
然而,详细了解来龙去脉后,可以发现城管拒绝按照每条100元支付举报奖金或也有合理之处。
其一,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5年出台的《实施办法》,已在2017年废止;其二,此后实施的新办法规定,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环卫工人收集线索,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叶先生拍摄视频举报线索期间系柳南环卫所的劳务派遣工,在新办法实施后,城管方按加班支付其举报报酬,亦在情理之中。
此事件的个中情由并不复杂。老办法与新办法的交接节点在2017年9月11日,只要是此前的举报线索,按老办法给予每条100元奖励,其后的举报则按照新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相信各方都挑不出什么毛病。而当事双方各执一端,都想按自己理解的方式计酬,甚至对簿公堂,也没什么不对。
但令人费解的是,当法院以“不属法院受理范围”驳回叶先生起诉后,这起纠纷却因为“公正裁判”的缺席,变成了没有定论的“悬案”,让围观群众一头雾水,看不出“公有理”还是“婆有理”。面对这一结果,“无处说理”的叶先生,理所当然地赢得了大部分网友一边倒的同情。
行政行为对社会诚信建设具有表率、示范、引领作用,不可言而无信。举报奖金是否应该兑现、如何兑现,应有明确说法,不能成为说不清道不明的“罗生门”。事实上,只要城管部门拿出切实制度依据,证明计酬方式依法依规,不会得不到人们的理解与认可。
树立依法行政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政论机构责无旁贷。因此,笔者认为,即使法院不受理此案,城管方面也应积极寻求其他权威渠道对此纠纷做出公正结论,打消公众疑虑。不能因当前现状于己有利,就放任此事不了了之。
正如网友所言,“言而无信,损失的远不止19万”。面对网络热议,行政部门也应警惕,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绝不能背上“老赖”的锅。否则,一个不大的行政决定,很可能会对政府部门公信力造成莫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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