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6月1日起实行新规 机动车转籍不用再回原籍办理
通讯员 何美玲 记者 张威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柳州市作为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从今年6月1日将迎来新规。即车辆从外地转入柳州时,不再需要跑回原籍,只需要在柳州本地办理即可。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1日起,柳州市成为国家公安部首批“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全国共有15个城市)。近日,公安部决定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工作。此新措施在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城市也由原来的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这些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需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等。此举更方便市民办理车辆转入柳州,免去奔波的麻烦。
具体申请流程为: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需查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车主可直接前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资料办理机动车转籍。
还想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的,也可以办理。即机动车不需要验车,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等即可。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即可前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籍。
在提出转籍申请时,可以选择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如登录网站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等.机动车所有人通过转入地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车辆转籍登记的,待收到受理通知后,即可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
对于机动车转入柳州的,有相应的申请条件,满足条件才能转入柳州市。如外省迁入广西的或区内各地市互相转移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Ⅰ(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要达到国Ⅲ(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
外省转入柳州的车辆需要采用广西的环保检验方法和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符合转入排放标准的,均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对已经进入检验周期的车辆,需要转入柳州的分区外区内处理。区外的车辆必须上线重新检测评定;区内其他地市转入柳州的车辆,凭转出地或转入地的合格环检报告,便可予以办理转入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广西14个地市全部为试点城市,转入柳州将十分便利。其余城市的具体名单及其他一些注意事项,市民可通过登录柳州市交警部门的网页等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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