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建局制定《2019年全市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禁止午间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为了切实推进2019年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助推柳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倡导绿色施工理念,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2019年全市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对全市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中被通报处罚的建筑工地,将不得参与当年文明工地评选,并纳入对施工、监理企业履职考核扣分。
根据《方案》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群众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施工活动,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砂轮机等)要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使用时间,挨近居民区少采用高噪声设备等措施,以减少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成了居民投诉的热点。为此,《方案》要求施工企业要合理制定作业时间,禁止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毗邻生活区附近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对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避免施工噪音影响学生备考,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重大活动、高考、中考期间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方案》指出,对工地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现场、市场“两场”联动、企业资质、招投标、评优评先等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力度不足、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诚信信用档案;暂停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资格,暂停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和销售直至整改复查达到要求;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从事相应的工程管理工作等处罚。在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中被通报处罚的建筑工地,不得参与当年文明工地评选,并纳入对施工、监理企业履职考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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