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租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南国城报 2019-05-15 14:12 大字

公租房免征房产税。(资料图片)

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七项公租房税收优惠

1.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4.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5.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7.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称,财政部规定,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来源:柳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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