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车轮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被罚4000元

柳州晚报 2019-05-14 11:32 大字

通讯员 朱开健

晚报讯 北雀路一工地的工作人员在清洗渣土车时敷衍了事,导致渣土车车轮带泥出门后污染路面,甩出的泥块星星点点。5月6日,因车轮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的面积达到100平方米,涉事运输公司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4000元的处罚。

5日21时30分,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接到数字城管12319平台转派的案件称,在北雀路、红碑路口一带,有渣土车车轮带泥污染路面。执法人员快速赶往现场看到,在明亮的路灯下,可以明显看到在快车道上,散落路面的黄泥印迹星星点点。随着过往车辆的不断碾压,块状黄泥已被压平,严重污染道路环境。执法人员循迹而去,找到铁路口附近的一个工地。

该工地相关负责人彭先生察看现场后承认,黄泥印迹系从其工地延伸出来,但他说,肇事车辆属于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并非其工地专有车辆。彭先生表示,其工地近日需回填土方,为此特请来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从别的地方拉来建筑垃圾进行回填。尽管工地出入口设置有清洗设备,但司机驾车出门前,为了省时间,手持水枪清洗车辆草草了事,导致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违者,执法部门可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用皮尺丈量出受污染路面面积为100平方米,然后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最高限额,依法对涉案的某运输有限公司顶格处以4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建筑工地在设置清洗设备后,应配备专门人员,确保施工车辆“净身”出门,施工车辆出门前也应当主动清洗好车轮,避免污染路面。市民如发现道路受污染现象,请立即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执法部门将对查获的当事人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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