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安排失足女进行性交易 6人同庭受审,3人涉嫌组织卖淫罪,3人涉嫌介绍卖淫罪
庭审现场
记者 付华周
“我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认罪悔罪,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5月9日上午,一起组织、介绍卖淫案件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出庭受审,同庭受审的还有另外3名涉嫌介绍卖淫罪的被告人。庭上,被指控犯组织卖淫罪的男子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通过微信组织介绍失足女进行性交易
据悉,本次受审的6名被告人中有4男2女,并且有两人还曾是夫妻。其中,年龄最大的是42岁的女子黄某,年龄最小的是26岁的男子陆某。而33岁的男子李某则曾因贩毒被判过3次刑,最近一次服刑到去年1月才出狱。此外,30岁的女被告人杨某是李某的前妻。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去年5月18日期间,王某纠集陆某、黄某等人,长期组织包括两名俄罗斯籍女子在内的10余名女子在柳州市区内从事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其中,由王某招募、管理失足女并安排陆某、黄某等人的分工;陆某负责与失足女联系对接、记账收款等,并将失足女的个人资料汇总后通过微信发送给黄某;而黄某则将上述失足女的个人资料加工制作成招嫖广告发送到专门用于介绍卖淫的微信群中。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杨某、李某、罗某利用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为王某、陆某、黄某的组织卖淫集团以及以男子谭某(因涉嫌组织、介绍卖淫已于今年4月17日在鱼峰区法院受审,晚报曾报道过此案)为首的组织卖淫集团居间介绍、寻找客源,并加价牟利。其中,杨某的非法所得为60余万元,李某的非法所得为2万余元,罗某的非法所得为1万余元。
去年5月18日,杨某、李某、罗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并于当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某,王某又于当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陆某。
3人被控组织卖淫罪辩称只是打工的
公诉机关表示,王某、陆某、黄某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李某、罗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陆某、黄某、杨某、李某、罗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是犯罪集团。
面对指控,王某、杨某、李某、罗某4人均表示认罪。不过,王某辩称,他只是给一名姓金的老板打工,失足女并非由他组织、招募而是由老板金某推荐过来的,老板会先把失足女的信息发给陆某,陆某再转发给黄某,由黄某制作电子资料。如果接到客人的投诉,陆某、黄某会汇总给他,然后再由他汇报给金某。他说,金某每个月会给他发3000元工资,但已经拖欠了好几个月。
而杨某则辩称,她介绍卖淫的非法所得没有公诉机关指控的60余万元这么多,实际上只有一两万元。杨某说,有些钱是她自己从事卖淫工作赚来的,而她是因为家庭原因才做这个的,由于她丈夫李某不停地贩毒吸毒然后不停地坐牢,家里经济条件很不好,她已经跟李某离婚。后来,她被拉到一个微信群里,才开始介绍失足女卖淫的,其做了3个多月,每介绍成功一次可获利一两百元,而且在介绍卖淫时她跟李某也是各干各的。
此外,陆某、黄某两人则对各自被指控的组织卖淫罪这个罪名提出异议。其中,黄某辩称,她只是打工的,做工的手机和微信号都是王某提供的,其按照王某的吩咐每天将失足女的资料发到微信群里,但她并未接触失足女。黄某说,她是王某妻子的朋友,当初没有工作就被叫来帮王某做这事了,为此王某给她发了2万多元工资。而陆某则辩称,他是被王某叫过来帮打工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只起到了客服的作用,其行为应该属于协助组织卖淫。
庭上,控辩双方还就上述被告人是否属于犯罪集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日报消息(记者荀诗媛)5月12日,主题为“普及社科知识,服务柳州发展”的2019年广西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暨全国科技活动周柳州活...
柳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柳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