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助理被控受贿968万元 共向五家公司收受贿赂,当庭认罪悔罪
今报记者钟华
一家科技公司的业务员在证言中称他曾在办公室伸出三根手指索贿30万元;另一家医疗设备公司老总也说他多次以科研、聚餐、出国、炒股等理由索贿——5月10日上午,柳州市工人医院原院长助理、医学检验科主任戴盛明因被控受贿968万元,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1共向五家公司收受968万元
51岁的戴盛明是柳州人,博士,曾任柳州市工人医院院长助理、工会主席、医技系统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等职务。他因涉嫌违法违纪,于去年6月21日被柳州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次日,戴盛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在之后的留置过程中,陆续交代了监察委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随后,戴盛明将968万元赃款退至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同年9月20日,戴盛明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戴盛明在任柳州市工人医院院长助理、医技系统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医药公司谋取利益。起诉书显示,这起案件共涉及南宁市的5家公司。戴盛明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些公司谋取利益,或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时为相关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5家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共计968万元。
2否认向人索贿对金额无异议
曾某是南宁市某科技公司的销售代表,公诉机关指控戴盛明利用职务便利,在柳州市工人医院采购该公司代理的设备时,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曾某给予的30万元。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曾某的证言:2015年12月的一天,曾某到戴盛明的办公室汇报设备安装情况,戴盛明向他表示2016年准备出国,希望他能“支持”一下。曾某问要如何支持,戴盛明右手伸出三根手指。曾问是不是想要30万元,戴盛明眨眼表示默认。随后,曾某从自己的奖金中拿出30万元给了戴盛明。
南宁某医疗设备公司总经理叶某在证言中说,他们公司给戴盛明送了19笔钱共计670万元,多是戴盛明以科研、科室聚餐、出国、炒股等理由向他索要的。
庭审中,戴盛明对于曾某和叶某证言中关于他索贿的内容,均予以否认。但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受贿金额均无异议。他承认,受贿所获赃款几乎全部用在了炒股、家庭大额消费和日常开支上。
3当庭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判处
公诉机关认为,戴盛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根据戴盛明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等,对其判处1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戴盛明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指出戴盛明具备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庭审的最后,戴盛明表示认罪,并作出悔罪陈述,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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