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六百四十余万元执行款 柳南区法院为一企业赢得生存发展空间

柳州日报 2019-05-10 08:31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付华周、通讯员冼旎文)“谢谢!谢谢法官帮我们公司要到了这笔执行款!”4月24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先生拿着一面写着“公证廉明创良好营商环境、高效执行护民企合法权益”的锦旗来到柳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激动地说道。据悉,该院执行法官仅仅用了一周时间,就为申请执行人该贸易公司执结到位640余万元执行款,使该公司当前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据悉,申请执行人该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并约定了供货、付款期限。随后,该贸易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某建设公司供应了钢材,但某建设公司却迟迟拖欠该贸易公司的钢材款。该贸易公司只好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该贸易公司各项费用共计640余万元。不过,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并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今年3月13日,该贸易公司向柳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该案系涉民企类执行案件,且数额较大,执行法官高度重视,迅速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3月15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外地银行的账户,并在当月18日赴外地进行扣划,但仍有22万余元款项未能执行到位。

接着,执行法官又积极联系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说明申请执行人目前面临的困局,并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最后,某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诺尽快向法院申报财产用于执行。很快,某建设公司就主动向法院提供了可用于执行的银行账户。今年3月20日,执行法官将剩余的22万余元扣划到位。至此,该案64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申请执行人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常感动,于是便有了送锦旗的一幕。

据了解,在该案中,执行法官没有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失信、限高等强制性措施,而是通过积极的沟通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这样的做法既避免了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未来的经营产生的影响,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也间接增强了社会信用度。

“这是我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柳南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执行工作中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优化执行效果,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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