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随手发信息 拘留所里过“五一”

南国今报 2019-05-01 16:00 大字

图为网友黄某在微信上发布的辱警信息。微信截图图为网友黄某在接受警方调查。 今报通讯员李宗亮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通讯员韦晓冰)4月26日,网友黄某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涉嫌辱警的信息。4月29日,黄某被移交给桂中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认定黄某“以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有辱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的言论的方式寻衅滋事”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今年这个“五一”节,黄某只能在拘留所里度过了。

该信息内容为:城中交警吃屎的?×的官塘桥头前面又没有事故又没修路,你封什么×路,搞得交通都瘫痪完去,典型的吃公粮不做实事。短短几十字的信息中,粗口连篇,恶意满满。

接到举报后,城中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首先针对信息中网友提到的官塘桥头封路的情况进行核实。据了解,26日下午6时许,城中交警大队接到市政府热线,有市民反映在莲花大道与东环路延长线主干道附近,机动车道路面出现局部坍塌,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保障安全。接到警情后,城中交警大队桂中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为防止在道路完成修补前发生意外,民警在坍塌路面周围放置了警示锥筒。

4月29日,城中交警大队民警通过信息查询,核实了发布信息的网友黄某的身份,并将其传唤到大队了解情况。黄某自述,隐患路段是其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他并不了解道路情况,只是因为下班无法顺利回家,在路上堵了一个多小时,急躁不满之下,便在路上顺手发了这样一条信息到朋友圈。事后,他在朋友的提醒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已经删除了该条信息。

29日下午,黄某被移交至桂中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当天,派出所认定黄某“以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有辱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的言论的方式寻衅滋事”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警方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要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以免触犯法律。

柳州交警表示,柳州交警始终将守护市民安全、畅通出行作为职责所在,认真对待每一个警情,每一次求助。当然,柳州交警也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自由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如您对城市道路管理有疑议、建议或投诉等,可到各城区交警大队反映,或拨打支队长热线0772-2603000提出,切勿采取其他违法极端方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后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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