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柳江大桥交通肇事案一审开庭 事发前20多个小时没休息肇事司机当庭认罪 庭上,3死者家属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记者 付华周
“我对自己这次犯罪感到非常后悔,非常对不起被害人家属……”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12·30”柳江大桥交通肇事案在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肇事司机刘某友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出庭受审。此次交通事故共导致八旬老人沈先生、快递小哥韦绍明以及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卢明华3人死亡(晚报曾报道过此案)。当天,法院还一并审理了由3名死者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肇事后逃离现场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
据悉,今年27岁的被告人刘某友是柳州本地人,案发前系一名出租车司机。去年12月31日,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21岁的被害人卢明华伤重住院,花光了家里的积蓄。经过晚报报道,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去救助这个不幸的家庭。然而,不幸的是,卢明华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柳州市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卢明华、韦绍明均为在事故现场帮助因另一起交通事故受伤的沈先生的热心市民。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30日凌晨5时许,市民谭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柳江大桥由北往南行驶,与在前方推自行车行走的市民沈先生发生碰撞,造成两车翻倒,沈先生和谭女士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本案被害人韦绍明、卢明华途经事故路段,并在事故现场停留。当日6时许,被告人刘某友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此,并与韦绍明、沈先生、卢明华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沈先生当场死亡,韦绍明、卢明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友驾车逃离现场。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友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当日17时许,刘某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刘某友通过家人向韦绍明家属赔偿了3.3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卢明华1.5万元医疗费。
被告人称事发前有20多个小时没休息
面对指控,被告人刘某友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他表示,事发前他已经有20多个小时没有睡觉休息,因为他开夜班出租车,上惯了夜班,也睡不着。去年12月29日晚,他跟朋友一起吃饭,后来又送朋友去柳南、市中心等地唱歌喝酒,他则在车上玩手机。到了次日凌晨,他又驾车送朋友从柳江大桥由北往南行驶,这时他已经有点困意,“当时是阴雨天气,桥上没什么车,车里有雾气没及时处理,视线有点模糊,我没看到桥上有事故,疏忽了。”他说,撞人后自己感觉很慌乱,不知该如何面对,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刘某友判处5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而3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则指出,刘某友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其在疲劳驾驶且玻璃有雾气的情况下仍超速行驶,应对其从重处罚。
3被害人家属提出不同数额的索赔诉求
据悉,刘某友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柳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庭上,3被害人的家属在要求从重处罚刘某友的同时,还分别提出了数额不等的索赔诉求。
其中,沈先生的家属向刘某友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韦绍明的亲属向刘某友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万余元;卢明华的家属则向刘某友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7万余元。同时,他们还要求肇事车辆所投保的柳州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刘某友的辩护律师表示,案发后刘某友的家属已经把房子卖了,得到10万元,并赔偿了其中1位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目前还剩7万元可用于赔偿。庭审最后,刘某友说,他很后悔自己的行为,并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他家里已尽最大努力去赔偿,希望被害人家属能理解。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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