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主 而且两本房产证都是真的 原来,是原房主的妻子背着他把房子卖了那么,这笔交易合法吗?让我们听听律师怎么说
今报柳州讯(记者李宁琳)4月25日晚7时许,柳州110警务中心接到两位市民同时报警,双方都称自己是同一套房子的主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接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后得知,这两位市民所持房产证都是如假包换的有效证件,只不过,其中一本是房子出售前的房产证,另一本是出售后的房产证。
市民林先生是该套房子之前的主人,他于2002年与妻子李某一起买下这套位于城中区金色世纪小区的房子,房子注册在妻子的名下。后来,因为妻子身体不好,回娘家养病,便一直未再回家,如今已经一年多没有见他与儿子了,林先生甚至不知道妻子究竟在哪里。
这套房子,原本是林先生夫妻俩为给儿子读书而买的,后来儿子长大了,他们就搬到另一套住房居住,这套房子一直空着。24日晚,林先生想来看看空置多年的房子,谁知这一看把他吓了一大跳——房子居然有人住着!起初他以为是妻子把房子租出去,没告诉他。但看这房子装修得挺好,不像是租户,于是敲门询问情况。
这一问,林先生惊讶不已:对方居然也有一本房产本,而且跟自己的一模一样,只是房主名字不同。新房主告诉林先生,他于去年春节前花60多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林先生手上的房产证,是房子过户以前的房产证。
此时,林先生才明白,原来是妻子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房主。林先生说,他妻子患有精神类疾病,曾经住院治疗,他很担心妻子会不会把他们的其他房产也偷偷卖掉。
对此,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漠认为,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根据病情轻重,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等几种情况,若林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林先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申请撤销该笔房产交易;若林妻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那么林先生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其妻卖房时的身体状况。在此类情形中,法律也规定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条款,即该套房子的新房主,如果是在不知情、通过正常渠道以及善意的情况下购买的房子,并非恶意购买,那么这样的房屋交易也是有效的。
(报料人:夏小姐/线索稿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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