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鱼征字〔2019〕4号

柳州日报 2019-04-22 09:24 大字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文庙广场及驾鹤小桃源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文庙广场及驾鹤小桃源扩建工程”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选地字第45020120180001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文庙广场及驾鹤小桃源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水南路74号。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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