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虚构借款还上庭“打官司”?两男子涉嫌犯虚假诉讼罪出庭受审

柳州晚报 2019-04-20 11:49 大字

两被告人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4月16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两好友间涉嫌虚构借款事实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庆、雷某荣被指控犯虚假诉讼罪出庭受审。不过,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坚称借款是事实,拒绝认罪。

两好友被指控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

据了解,今年39岁的张某庆和53岁的雷某荣均是柳州本地人,两人系朋友关系。其中,雷某荣是柳州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同时还是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审理的另外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虚构雷某荣于2015年6月29日向张某庆借款500万元的事实,由张某庆于2016年8月10日向鱼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雷某荣偿还500万元本金和120万元利息,并且向法院提交了虚假的借款凭证作为诉讼证据,导致鱼峰区法院于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由雷某荣向张某庆归还借款。后来,张某庆向鱼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雷某荣的财产。因雷某荣在城中区法院有其他债务纠纷,其财产已被城中区法院查封,鱼峰区法院遂将张某庆申请雷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移送城中区法院参与分配。

然而,在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的过程中,鱼峰区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这起案件中的原告张某庆与被告雷某荣均提供了不实的证据,涉嫌虚假诉讼,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7年11月21日,张某庆、雷某荣两人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一人承认曾向法院提交虚假借款凭证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张某庆在当初诉讼时提供的转账凭证系在2015年7月1日3个小时内,由雷某荣的账户转到张某庆的相关账户,再由张某庆的相关账户转回雷某荣相关的账户,用119元的资金,导出了500万元的资金流水。而张某庆与雷某荣之间关于500万元的借款协议的落款日期却是2015年6月29日。鱼峰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500万元的资金欠款是不存在的,遂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在再审过程中,张某庆承认其提供的转账凭证不是借款的证据。

“因为我当时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证明他借了我这么多钱才提供这个转账凭证的。”庭审时,被告人张某庆表示,他当初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交的银行流水并非是他与雷某荣真实发生的借贷关系,而是他们之间的走账,即两人之间的互相转账,之所以走账是为了做大流水好向银行申请贷款。

张某庆辩称,他从2012年就开始借钱给雷某荣了,截止起诉前总共借了将近500万元给对方,不过由于他之前比较信任对方,对方也按时还了利息,就没有写借款协议,“后来知道有人起诉他,我才着急找他补签借款协议。”他说,借款协议是在2016年6月份左右补签的,但落款倒签了一年,写的是2015年。不过,被告人雷某荣在接受法庭讯问时却说这份借款协议是在2015年签的。

“这500万元的转账凭证是真实的借贷关系,还是做出来的走账银行流水?”后来,公诉机关要求两被告人就当初张某庆起诉雷某荣时向法院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进行当庭对质。对此,张某庆说是走账,而雷某荣则辩称他没有仔细看。

两被告人均不认罪

庭审时,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证实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此外,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为两被告人进行辩解。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张某庆、雷某荣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张、雷两被告人均不认罪。其中,张某庆辩称,他没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雷某荣则辩称,他借款是真实的,他们两人之间没有合谋进行虚假诉讼。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两被告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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