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妻手机未果 放火烧房泄愤 男子因犯放火罪获刑3年
通讯员 兰钰烨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家住柳北区桂景湾路水天一洲小区的男子欧某想看妻子手机未果,竟然点火泄愤,不仅烧了自己家,还连累了住在楼下的邻居(晚报曾报道过此案)。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欧某因犯放火罪已于近日被该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此外,经法院调解,欧某的亲属代他向遭其放火连累的邻居赔偿了3.3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月24日,被告人欧某在其位于水天一洲小区的家中,将被子、毛毯等易燃物铺在各房间中并淋上高度白酒,随后用打火机将这些易燃物点燃引起火灾。火灾将欧某家中的财物烧毁,并导致邻居王女士等人的房屋、财物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据欧某交代,他因为想看妻子手机里的内容,妻子却不给他看,甚至还把那些内容删除了,他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于是放了火。欧某还说,他原本打算把自己的车子也一起烧了,但后来看到车子旁边有两三名老人,担心伤到他们,就放弃了。另外,欧某的其他供述显示,案发当天除了自己儿子的房间外,他将自家六七楼两层楼的所有房间都点燃了,他还打算放完火后跳楼自杀,但因火势太大进不了阳台,便放弃了。他还表示,自己对不起被连累的邻居,放火时并未考虑到会给其他人造成损失。
法院在审理这起刑事案件的同时,还审理了由欧某邻居王女士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王女士诉称,欧某在自家蓄意纵火人为引发火灾,给她家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8万余元,而火灾后她家停水、停电、停气,并且维修房屋花了一些时间,导致她和她的家人不得已在外租房住了3个月,总共花费数千元,据此她向欧某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万余元。后来,经法院调解,欧某的亲属代其向王女士等人赔偿了3.3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并撤回对欧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欧某故意放火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在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亲属代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欧某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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