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夜“消失” 因涉嫌占道经营,城管部门依法暂扣车辆 当事方表示共享业务不需要押金,希望能办理合法手续经营

柳州晚报 2019-04-18 10:03 大字

城管准备暂扣停在公共路面的电动自行车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邓湖广 黄慧

“扫码即可使用电动自行车,挺方便的!”“万一车开到半路没电怎么办?附近也没有充电点。”近日,一些学校周边出现多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对这一新鲜事物,市民、网友观点不一。同时,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也接到市民咨询,公共路面停放经营性质的共享车辆是否取得合法手续?昨天,记者采访获悉,城中区、柳东新区城管部门快速响应,依法暂扣涉嫌占道经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共28辆。

城管暂扣共享电动自行车28辆

4月16日,在东环大道广西科技大学西门附近,执法人员看到,一排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的停车线内,车体以白色、黑色为主色调,车身有LOGO标志。每一辆车尾部张贴有一张绿色的二维码和一元扫码用车等字样的牌子,悬挂着桂C开头的电动车车牌,车头位置的一块红色塑料牌上印着两个救援电话号码。该处共停放了11辆共享电动车自行车。

执法人员表示,当天晚上9时,已对该处涉嫌占道经营的11辆电动自行车给予暂扣。

另外,记者从柳东新区城管部门了解到,当天晚上8时许,柳东新区城管执法人员接到12319热线下派的案件后,对职校路、学达路校园周边17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予以暂扣,这些车辆部分占用人行道、新能源停车位停放。

由于现场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执法人员在车辆停放地上注明联系单位和电话告示,通知当事人过来配合调查处理。

当事人希望合法经营共享业务

昨天,记者根据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的救援电话联系到开展此业务的负责人王先生。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朋友在外地经营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比较成功。所以,他在朋友的建议下,加盟某品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并通过该平台购买3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投入3万多元。车辆先后在桂林、柳州上牌。于今年3月开始,分别在城中区、柳东新区校园周边共投放28辆车开始经营,1个多月营业额才200多元。

王先生说,共享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押金,充值1元就可以使用。市民使用完电动自行车后,如充值还有余额,可以选择下一次继续使用,也可以选择立即退还。通过手机上安装的软件实现车辆管理,车辆只能按指定位置规范停车才算完成还车。至于充电业务,他定期将满电的电池装配到停放点。“目前正在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共享车辆属于租车业务,希望能办理合法手续,规范经营。如果无法取得合法手续,只能将共享电动自行车转让给外地的朋友经营。”王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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