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吊白块”生产腐竹销售牟利 覃某一审获刑1年

柳州晚报 2019-04-15 11:46 大字

通讯员 兰钰烨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男子覃某为生产出色泽更好的腐竹便于销售,不惜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在其私人作坊里生产腐竹的过程中添加有害物质“吊白块”,并销售了100公斤该腐竹,最终触犯刑律(晚报曾报道过此案)。4月13日,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覃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于近日被该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私自在柳北区长塘镇某出租房开设腐竹加工作坊,购进大豆等生产原材料以及相关生产设备,生产腐竹销售牟利。2017年11月6日,覃某在生产加工腐竹的过程中,为使生产出的腐竹色泽鲜亮以利于销售,在明知“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为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在生产腐竹的“裹浆”环节违法添加“吊白块”,生产腐竹100公斤,上述腐竹均已被其销售,获利1300元。

经检验,覃某生产的上述腐竹中“吊白块”的含量为236.4μg/g,已违反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覃某明知“吊白块”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仍在生产腐竹的过程中违法予以添加,并将生产的不合格腐竹予以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覃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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