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纪委监委出台举报奖励新规 实名举报18类问题最高奖5000元

南国今报 2019-04-12 22:54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柳州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柳州市纪委监委奖励实名举报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功人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其中规定,举报者可对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违纪和职务违法等犯罪问题进行实名举报,每件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价值特别重大的线索,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该办法从2019年4月1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奖励办法》明确奖励举报18类问题的范围,其中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问题方面,包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方面,包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危害群众安全和侵害群众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同时,《奖励办法》还对不属于奖励的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的;违纪人员及相关当事人被举报之前坦白自首的;举报人采取匿名举报或假名举报的;举报人及亲属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被查处人员检举他人的;经研究认为,属于其他不应给予奖励的。

《奖励办法》还明确,实名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直接向柳州市纪委监委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纪委监委将对举报线索实行单独管理,跟踪督办,并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奖励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进柳州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将更加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涉黑涉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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