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处罚通知“迟到”两年半? 车主质疑:处罚通知是否过了两年的时效城管回应:时间节点仍在两年内,处罚未正式做出,当事人有权申诉

南国今报 2019-03-21 16:00 大字

今报记者黄远来

近日,柳州市民梁先生突然接到一则由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发送的处罚通知,称其名下车辆在2016年10月20日有涉嫌车窗抛物行为。梁先生质疑,两年半后才通知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过了时效期,该处罚是否有效?对此,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回应称,事发当时梁先生车辆上的司乘人员车窗抛物被群众拍摄,但举报人是2017年3月28日才进行视频举报的,并未过期,故处罚行为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突然接到“迟到”两年半的处罚通知

梁先生向记者介绍,3月13日他突然接到城管部门发送的一则短信通知,该通知称其名下车辆的司乘人员涉嫌在2016年10月20日在白云路华庭苑附近车窗抛物,已经违反规定,让其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记者注意到,这条短信的发送时间为3月13日。

对于这则短信为何时隔两年半才发出,梁先生拨打了短信上的电话询问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他说,之前有发过信息给他,可能发送不成功。不过梁称,他从未收到相关短信,在车辆年检以及2018年更换驾驶证时,并没有收到这类的信息。

迟到的处罚通知是否有效引质疑

对于这条迟到了近两年半的处罚通知,引发了梁先生的质疑:为何在车窗抛物两年半后,才向当事人发送处罚通知短信?这则迟到的处罚通知短信是否违反了规定,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由于担心如果不处理,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甚至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梁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真的存在车窗抛物行为;还有就是给个明确说法,这则迟到了近两年半的处罚通知是否有效。

有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该处罚已经过了处罚的期限。该处罚是否有效,令人存疑。

城管部门称并未违反规定

3月19日,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管部门发送的短信只是让当事人接受调查通知,通知当事人到城管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目前处罚还未正式做出,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作进一步核实。执法机关将综合证据等各方面因素后,才会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对于处罚时效期的质疑,该负责人回应称,上述法律条款指的是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城管部门是在2017年3月28日接到市民视频举报,称桂B×S6××机动车(梁先生名下车辆)司乘人员于2016年10月20日18时52分在柳州市白云路华庭苑旁涉嫌从车内向车外抛撒杂物。接到举报后,城管部门介入调查。时间节点仍在两年内,所以并没有违反规定。

由于城管部门的系统并未与交警系统联网,城管部门无法查询到车主的相关信息,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向车主发送短信通知。今年以来,城管部门加大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工作,交警部门加快为城管部门提供了涉嫌违法车辆的车主信息,城管部门根据这些信息按时间顺序调取车主信息,并通知当事人。

“由于交警部门提供的车主信息是按批次的,而且有量的限定,所以向当事人发送通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该负责人介绍说,自从2015年柳州开展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活动以来,截至2018年,已经接到4.6万件举报。这些涉嫌“车窗抛物”的当事人也将逐步接到城管部门的通知,届时也希望当事人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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