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鸡小区“散步” 影响环境卫生 城管部门责令鸡的主人立即整改

柳州晚报 2019-03-21 12:09 大字

小区放养鸡影响环境。

记者 张捷

小区养鸡产生的粪便,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多次被居民投诉。这是城市管理的棘手问题。近日,家住雅儒路422号的居民致电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多年来,小区鸡患问题不断。有人利用柴房养鸡无可厚非,但是放鸡出来在公共区域“散步”,鸡粪沾在鞋底、车轮等地方,非常恶心。原来居民向社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人员也介入调查,可是没多久,鸡又被放出来了。为此,居民向晚报求助,希望能解决这一难题。这是怎么回事呢?昨天记者到现场一探究竟。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雅儒路422号居民区15栋附近有两三只鸡在“放风”,受南风天影响,潮湿的环境散发着一股异味,几只鸡在小区道路上时而跳跃,时而奔跑。一名在小区生活了10年的刘女士说,有几户居民利用柴房养鸡,天气好时就放出来,鸡随地排便影响环境卫生,还容易滋生病菌。所以,大家都不赞成小区放养鸡。

记者联系到其中一名养鸡的住户林女士,她坦言,门前的3只鸡是亲戚过年时拿来的,平时主要产蛋给孩子吃。如果居民意见大,就趁今年清明节处理掉,自己也不想给大家添麻烦。

记者将此问题反映到柳北区城管部门。很快,该执法局一中队朱翼等两名城管队员来到现场,立即要求鸡的主人把公共区域的鸡赶回柴房,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提醒其尽快处理活鸡。

而在该居民区15栋的一间柴房,记者看到住户揭女士拿着一碗米饭准备喂鸡。揭女士说,目前她在厕所里饲养了3只鸡,平时都不放出来,尽量减少对其他居民的影响。

据了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如有违反,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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