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200元买家具 店老板却失联了 律师:消费者可要求商场承担责任

柳州晚报 2019-03-16 11:32 大字

彭女士支付了5200元的定货单。

“货不送,人也联系不上了,我找商场,商场却说不关他们的事。”近日,有网友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报料称,她去年10月在位于飞鹅路的柳州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西西米亚店花5200元购买了两张儿童床,原本约好去年12月送货的,但老板却突然失联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 李书厚

1消费者:

5200元购买儿童床

店老板却失联了

彭女士说,她装修新房子,需要购买家具。去年10月6日,她到位于柳州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二楼的西西米亚店选购了两张儿童床,包括两个床头柜,一共花了5200元。

“房子装修好,儿童床却迟迟不送来。”彭女士说,因当时房子还没有装修好,在购买儿童床的时候,她就跟商家约定,大约12月再送货,当时店老板刘先生同意了。去年11月,在房子装修快要完工时,她打电话让老板12月送货,老板也满口答应了。

让她没想到的是,等到房子装修好,要求送货时,老板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拖延,最后说年前没有工人送,要等过完年。可过完年她再联系老板时,老板的电话关机了。

“我找到店里才发现换人了。”彭女士说,她找到这家店时,发现该店虽然经营的还是西西米亚牌子的儿童床,但老板却不是刘先生了,而对方称,刘先生早已不做了,该商铺是他们去年11月租下来的。

5000多元难不成就这样打水漂了?彭女士就以当初购物的时候,货款是交到柳州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的,找到柳州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要求商场给个说法。

2新店家:

我们也是受害者

13日上午,记者找到柳州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二楼西西米亚店,刚说明来意,该店负责人曹女士就称,他们也是受害者。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曹女士说,虽然店名还是西西米亚,经营的也还是西西米亚牌子的床,可老板早已不是原来的老板,该店是她在去年11月与商场重新签合同,经过重新装修和布展,于去年12月12日新开业的。

虽然该店与原来的西西米亚没有任何关系,但开业后就不断有消费者找到她店里,说他们收了钱没有送货,极大地损害了该店的声誉。为此,每当有消费者找过来,她就将消费者带到商场办公室,让商场帮忙说清楚,她并非原来西西米亚的经营者,而是与厂家新签约加盟的。

记者问,为何租下该店面,经营的还是原来的牌子?曹女士称,牌子是一样的,但该店并不是从原来的老板刘先生处转让过来的,而是跟厂家重新签了加盟协议书的。记者看到,在新签的协议书上,厂家授权给曹女士的加盟期限为去年11月12日到今年11月11日。

随后,曹女士将记者带到柳州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商场已经跟刘先生终止了合同,这段时间,确实有消费者过来找,他们也将情况跟消费者进行了解释,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要求刘先生尽快将货款退还消费者。

这位负责人还称,消费者将货款先交到商场,商场只是帮商家代收,在一个星期后就将代收款转给商家了,因此不能认为商场有责任。当记者提出,商家要是收了款不发货或者收了款就跑路了,商场有没有措施防范这种行为的发生时,这位负责人称,当然有,但不能细说。

3律师:

消费者可要求商场承担责任

根据彭女士提供的号码,记者拨打了原西西米亚店负责人刘先生的电话,显示该号码已停机。

彭女士说,在找不到刘先生负责的情况下,她将情况反映到南站工商所,但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场坚持称没有责任,不会赔偿。记者从南站工商所了解到,该所已对双方进行过调解,但无果,建议消费者走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商场真的没有责任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黄华律师认为:首先,商场存在管理、监督的义务。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商场作为柜台出租者,理应按照规定承担责任。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儿童床,将购床款支付给商场,虽然是与商家间存在买卖关系,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与商场间存在连带责任,商场不能以与消费者间不存在实际买卖合同关系而拒绝承担责任。即使商家与商场签订过内部免责协议,内部协议也只是对内有效,对外无效。综上,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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