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装修垃圾被抓现行 赚100元挨罚1000元,当事人后悔不已
通讯员 朱开健
晚报讯 “本来拉这一车只赚100块,现在反而被罚了1000块,真是亏大了,早知道这样,说什么我也不拉了!”3月12日上午,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回银行缴款单后,车主郑某对执法人员大倒苦水。
事情要从3月7日上午说起。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逻至白沙路滨江小学附近时,看到一辆车牌尾号为“257”的灰色五菱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在该车超越执法车时,透过透明的车窗,执法人员依稀看见,车里乱堆着一袋袋白色的物品。一般人装车都会将货物码得整整齐齐的,而这却是乱堆乱放的,凭着职业敏感性,执法人员由此判断,车里装的应该是废料垃圾,于是便驾车跟了上去。
当行驶至搪瓷厂巷口斜对面时,面包车右拐至新修好的一条大道,又行驶了两三百米后,左转进入原牙膏厂宿舍出入口的一条小路。执法人员立刻警觉起来,留意观察。只见面包车停在路边后,车主打开后车门,从车里抓扯一袋袋物品用力往路边扔。执法人员看见情况不妙,遂加速上前大声进行喝止,同时对现场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突然出现让车主大感意外。据当事车主郑某交代,车上所装的是附近一小区里业主装修遗留的垃圾,共有十几包。业主给了他100块钱,让他帮忙“处理”。郑某也知道不能随意倾倒这些垃圾,但图省事,心存侥幸,觉得这条路边本来就有不少垃圾和杂物,加之当时天正下雨,他看看四下无人,正是“处理”垃圾的好时机,于是就停车往路边扔,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万万没想到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郑某承认,在此倒垃圾,他什么审批手续都没有。
执法人员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违者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郑某乱倒垃圾的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郑某对此表示,才赚100元却被罚1000元,亏大了,今后再也不会乱倒垃圾了。
执法人员借此呼吁,城市卫生需要靠你我的共同爱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扔,垃圾要装袋并到指定地点投放。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或通过“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号投诉,执法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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