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小男友分手 求助民警取回行李
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陈忠云
晚报讯由于男友母亲反对加上自己不适应南方生活等原因,杨女士决定与男友分手并回江苏徐州市。10日晚上,与男友母亲吵了一架后,杨女士哭着离开男友家,从柳长路沿路走到潭中西路,之后走进了柳南巡警大队潭西警务站,希望民警帮忙拿回行李与身份证。在民警的帮助下,杨女士拿回了行李并下榻旅社。
记者了解到,杨女士是吉林长春人,今年41岁,其男友张先生是湖南宁陵人,今年23岁。大约半年前,两人同在江苏徐州市打工时相识,虽然有着18岁的年龄差,但他们还是成为男女朋友并且同居了。由于张先生的母亲在柳州工作,今年过年后,张母要求儿子来柳工作,张先生答应了,于是带着杨女士一同回柳。
当时,看到杨女士年纪较大,张母不是很满意,但也同意两人交往。大约半个月前,张母帮杨女士在柳北区某工厂食堂找了份工作,本以为她会坚持,但由于杨女士尚未适应南方生活,工作10余天后,她私自决定不做了。当时,杨女士既没有将此事告诉食堂负责人也没有告诉张母,导致帮忙介绍工作的张母受到了责骂。
10日晚上,张母指责了杨女士几句,两人因此发生争吵。争吵之后,杨女士独自一人从张家走出,沿着柳长路走到了潭中西路。综合考虑后,她觉得这段感情不值得,遂决定与男友分手并回徐州。而后,她走进了潭西警务站。
民警接到求助后,带着杨女士找到了张家。当时,杨女士挽起衣袖告诉民警,与男友在徐州时,她曾为了男友割腕,导致手腕处留有伤疤。张母则告诉民警,由于杨女士年纪较大且尚未与前夫离婚,还生育了两个小孩,所以她与儿子的未来并不现实。经过一番沟通,杨女士与张先生最终分手,杨女士拿回了行李与身份证。由于她身无分文,张家还给了400元作为回程路费。
考虑到杨女士的处境,民警带她到火车站购买了11日中午回徐州的火车票。由于购票后400元所剩无几,且回程路上还需要开销,热心的民警还为杨女士找了旅社,并掏钱帮她付了10日晚上的住宿费,还给其买了一些水果,杨女士对此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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