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酸奶饮品和玫瑰花瓣酱等 两家超市各被罚5000元

柳州晚报 2019-03-10 13:01 大字

记者 帅君

晚报迅 近日,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市鱼峰区荣军路226号昌之信百货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水牛酸奶饮品(原味)、水牛酸奶饮品(果汁)”,位于东环大道91号第2号的家乐信食品便利店销售过期的“玫瑰花瓣酱”,两家超市分别被处罚款5000元。

今年1月4日,鱼峰食药监执法人员到昌之信百货超市进行投诉举报核实、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水牛酸奶饮品(原味)”(生产日期:2018年6月24日,保质期:常温下180天)1瓶、“水牛酸奶饮品(果汁)”(生产日期:2018年6月24日,保质期:常温下180天)3瓶在售。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措施,并现场做了笔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4日的“水牛酸奶饮品(原味)”产品于2018年12月21日过期后,没有销售出去记录;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4日的“水牛酸奶饮品(果汁)”产品,因该店销售台账没有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等信息,无法核实是否销售出超过保质期产品,无法核实违法所得。

鱼峰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超市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7日,执法人员到东环大道91号家乐信食品便利店进行投诉举报核实检查,在店内待退货下架食品库发现有过期食品“玫瑰花瓣酱”(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8日,保质期9个月)7瓶、“茉莉鲜花汁”(生产日期:2018年1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2瓶、“玫瑰鲜花汁”(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2瓶。

经查,经营者称便利店在2018年3月29日购进了“玫瑰花瓣酱”8瓶,该产品于2018年9月28日过期,承认2019年1月4日销售1瓶该过期产品,其余7瓶已经下架,并提供了上述产品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进销货台账等相关材料。

鱼峰食药监局认为,家乐信食品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便利店只销售了1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较少,涉案货值较小,积极纠正违法行为,给予消费者民事赔偿,并于2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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