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首付骗取过户 抵押房产去借款 男子玩“套路”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柳州晚报 2019-03-09 11:31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赵欢

晚报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现实中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剑走偏锋,耍小聪明,试图“空手套白狼”。这不,男子覃某就伙同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玩起了“套路”,利用借来的首付款骗取售房人将房子过户给他,他再拿房子去抵押借钱,筹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支付首付款购买下一套房子,继续行骗……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覃某因涉嫌诈骗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今年23岁的覃某是来宾市人,曾在柳州市某投资公司做过房产中介。2018年5月,他在某同城网站上看见市民朱先生发布的房产销售信息后,便伙同上述公司的房产中介钟某、覃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行骗。同年5月13日,覃某通过上述中介与朱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95万元的价格购买朱先生位于市区柳邕路某小区的一套房产。

双方约定,覃某向朱先生支付18.8万元首付款后,朱先生即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覃某名下,而覃某会在取得房产后以银行商业贷款的方式将购房余款打到朱先生的账户。不过,事后覃某却一直以银行抵押按揭没办理下来为由,迟迟未向朱先生支付购房尾款。

直到当年9月,朱先生仍没有收到钱。他怀疑被骗,遂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产情况,得知这套房子早已过户到覃某名下,并被覃某抵押给了其他人。事实上,被骗的并非只有朱先生一人。同年10月、11月,覃某一伙人还以相同的方式先后诈骗了被害人苏先生和李先生。其中,覃某与苏先生约定的购房总价为90万元,实际只支付了17.8万元首付款;与李先生约定的购房总价为65万元,实际只支付了14.6万元首付款。

今年1月11日,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覃某获得房产证后便将房产抵押给民间资金方贷款,所得钱款被他用于个人消费、偿付卖房人和继续购买下一处房产,如此反复。据覃某归案后供述,这种诈骗方法是他之前供职的柳州市某投资公司股东李某(另案处理)告诉他的,他为了赚钱便效仿了。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覃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于2月18日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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