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加指控骗购房资金23.4万元 万业公司及4名股东涉嫌合同诈骗罪第二次出庭受审
被告公司诉讼代表人及4被告人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先是发布低价房源,忽悠市民掏钱购买,在收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后,二手房中介柳州市万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公司”)又以房东嫌房价低不卖等原因为由,霸占购房者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迟迟不退(晚报曾报道过此案)。6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万业公司及该公司4名股东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出庭受审。本次庭审,公诉机关追加了两起诈骗事实,涉案金额合计23.4万元。至此,该案的涉案总金额已达到2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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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追加起诉两起诈骗事实
据了解,成立于2014年的万业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投资等业务,陈某杰、覃某局、刘某、黄某锋4被告人系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去年8月进行的第一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起,万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杰、覃某局、刘某、黄某锋等人便共同商议,在从事二手房地产中介服务过程中大量骗取客户资金,以“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维持公司资金运作。
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万业公司先后与韦先生等31名被害人在签订购房意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从他们手中骗取钱财共计249.9万元。然而,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发现万业公司及4名被告人还有遗漏罪行,遂根据查明的事实向法院追加起诉。
在6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19日,万业公司与被害人张女士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以需要收取认购金为由,骗取张女士2万元,并在同年11月3日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取首付款为由,继续骗取她30万元。至案发前,尚有18万元未追回。此外,2017年3月16日,万业公司又在与被害人兰先生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以收取购房订金为由,骗取兰先生1万元,之后又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取首付款为由,骗取其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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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人均辩称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被告单位万业公司,被告人陈某杰、覃某局、刘某、黄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张女士、兰先生两人财物共计23.4万元,其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被告单位万业公司没有异议,4名被告人虽然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却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陈某杰辩称,他并非故意去骗取客户的钱,也积极筹过款进行退还。覃某局则辩称他没有参与收取张女士、兰先生两名被害人的钱款,不应对追加起诉的这两起案件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刘某、黄某锋二人也辩称他们没有参与这两起案件。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4名被告人在明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前提下,放任客户的钱款处于危险的境地,应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本次追加起诉的两起事实应纳入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中进行追究。同时,公诉机关还敦促被告公司及4名被告人积极筹款,努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这样也可以争取得到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陈某杰、覃某局、黄某锋3人表示将会积极筹款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刘某则表示她有一套房子被查封了,目前没有退赔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理,让她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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