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获得许可证 一辆“滴滴出行”偷偷出行 车主涉嫌非法营运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柳州晚报 2019-03-05 12:08 大字

通讯员 邓湖广

晚报讯 “滴滴出行”目前在柳州市还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其平台派单依然属于违法营运行为。3月1日晚,一辆利用“滴滴出行”平台运营的私家车,在五一路的五星商业步行街街口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处。车主因为非法营运或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晚上11时左右,由交通综合执法、交警、城管等部门联合参与执法的城中区“五车”整治组,正在五一路五星商业步行街街口执法,一辆尼桑牌小轿车驶来,正好停在执法人员附近。车上下来3名年轻人,执法人员看到一名年轻人正在使用手机微信付款,心中起疑,当即上前展开检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车上下来的3名乘客明确表示,他们都是鹿山学院的学生,与车主并不认识,是通过“滴滴出行”打车软件叫车,车主韦某接受平台派单后主动联系他们提供运输服务的。到目的地后,车费一共是40.2元。

而另一边,尼桑车车主韦某不仅无法出示网约车从业资格证,驾驶的车辆也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加之在叫车软件生成的订单、确认车费支付单等证据面前,韦某承认了自己非法运营的事实,车辆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除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外,还可以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私家车是禁止从事经营的,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执法人员提醒“滴滴”驾驶员,一旦被查获,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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