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城管贴单”不当言论 一网友被公安调查 律师表示:城管依法查处人行道违停,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柳州晚报 2019-02-25 11:50 大字

记者 张捷

晚报讯 近日,网友“chaojiyeren”在柳州某论坛发帖称:城管贴的罚单需要处理吗?和年检挂钩吗?是不是第一单免于罚款?引起不少网友回复和议论。2月22日,记者采访获悉,其中一名网友因发布不当言论,于2月21日被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近日,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网友“避暑山庄”在某论坛跟帖回复:“不影响车辆年检的,不用急,先不理他,多让他们催几次再说,哪里有滞纳金的,我拖了他们两年多才去交,地址在东环大道体育中心……一个破破烂烂的门面,收这钱,一群傻×。”

此言论引起一些不明事实的网友跟帖、扩散,容易产生误导。2月21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该舆情,并及时向柳东派出所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对网友“避暑山庄”涉嫌寻衅滋事的情况进行调查。

22日,对于网友提出“城管贴单”的疑问,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浪表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开始,市公安局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市城管执法部门。目前,对于人行道的车辆违停由城管部门集中开展执法,违停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产生违法滞纳金。

曹浪认为,执法人员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驾驶人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管部门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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