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店拍照被收取50元“场地费”》后续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 咖啡店将收取的费用退回

南国早报 2019-02-19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进店拍了照,没有点单消费,却被收取50元的“场地费”。近日,柳州市民韦女士在窑埠古镇一家咖啡店遇到了这样的事(相关报道详见本报2月17日A8版)。接到投诉后,2月18日,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咖啡馆进行调解。该店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退回韦女士50元现金。随后,韦女士同意将拍摄的照片删除。

据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即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知悉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内容等。而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该店在未事先明确告知“场地费”或者“拍照费”的情况下进行收费,正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两项合法权益,是不应该的。

此外,该负责人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该店门口招牌注明“本店低消68元/位”,这是违规的。当天,执法人员责令该店撤掉门口招牌,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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