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电鱼 没收设备

柳州日报 2019-02-18 08:48 大字

一般人想吃鱼都是去菜市采买,可有一小伙却不走寻常路,他想吃鱼了,就背着电鱼设备直奔家门口的小溪。

1月28日上午9时许,水上执法支队三大队的队员在巡查竹鹅溪时,发现在柳邕路218号附近河段有人正在电鱼,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电鱼设备一套和渔获物2公斤(见上图)。

经过调查,该男子是本地人,因见过别人在此电鱼,自己也想电几条鱼来尝尝,没想到鱼还没尝到,就被执法队员抓个正着,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电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对他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通讯员刘端 汤日昕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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