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课后服务有规矩

柳州日报 2019-02-15 10:18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张婷婷)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柳州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必须坚持“量力而行、自愿参加、公益惠民、民主管理”原则,坚决防止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根据要求,柳州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重点在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公办寄宿制义务教育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家长需求情况开展。各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应为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核心是解决部分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学生的后顾之忧。

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并根据提供服务的类型,提供完备的申办材料,经评估认定具备条件并获批同意的学校,才能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生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学校根据家长的申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可以提供服务的,由学校和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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