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三轮车被查 车主咬伤推倒执法人员 “以牙抗法”被行拘10天

柳州晚报 2019-01-20 10:56 大字

通讯员 邓湖广

晚报讯 无牌无证三轮车占道停放被查,车主汪某选择以暴力的方式抗拒执法,将一名城管人员的手咬伤出血,并将其推倒在地。因妨碍执行公务,1月16日,汪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

“环江滨水大道某工地附近有一辆三轮车占道停放,请处置。”15日13时15分,城中区“五车”联合整治组接到一条市容巡查员采集员发来的案件信息。执法人员迅速驾车赶到投诉地点,发现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环江滨水大道一处工地门前的路面上,车上放着一些废旧纸皮,车主并不在现场。

执法人员下车拍照取证后,准备依法对三轮车实施暂扣。此时,一名男子跑过来声称自己就是车主,并表示这辆电动三轮车有牌有证。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男子又改口称没有车牌,但是有发票。

执法人员指出,发票只能说明该电动三轮车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却不能说明该三轮车办理了相关证件。按照柳州市“五车”整治办公室发出的《通告》规定,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燃油助力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得在柳州市七城区(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

尽管执法人员再三向汪某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汪某一直用污言秽语辱骂执法人员。僵持近20分钟后,城管执法人员与两名参与联合执法的巡防队员配合,将汪某与电动三轮车隔离。在此过程中,汪某张嘴将一名城管人员的手背咬得鲜血直流,又趁城管人员松手时,用脚踩住该名城管人员的脚背,猛地发力将其推倒在地。城管人员立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将汪某带回桂中派出所处理。16日,汪某因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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