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柳州蓝”

柳州日报 2019-01-12 11:12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韦斯敏)美丽龙城需要你我一起守护。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柳州市决定在今年春节期间实行市区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即在一定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根据市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自2019年1月11日起,在“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基本涵盖柳州市区。据了解,去年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春节期间部分时段不可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的时段之外仍可以燃放。今年,在一定区域内不仅仅是限制时段,更是全年禁止。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民可拨打110进行监督举报。

右图为柳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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