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起诉启步公司 要求判令签订的挂靠经营合同无效,返还每人3.9万多元 鱼峰法院决定立案

柳州晚报 2019-01-12 11:32 大字

记者 唐小玉

晚报讯 近段时间来,“启步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不断,众多网约车司机深陷其中。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陆卫民和韦仕徐等四名网约车司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起诉“启步公司”,要求判令他们与其签订的挂靠经营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他们多付购车款及利息等,每人3.9万多元。10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

“贷完款买完车才跟我们签服务合同,而且里面的条款都是对他们有利的,简直就是一个霸王合同。”陆卫民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打官司这条艰难的路,就是想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一个公道,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再掉入类似陷阱。

陆卫民说,2017年7月6日,“启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只要他通过“启步公司”购车并挂靠“启步公司”,即可从事滴滴快车客运业务。当天,他与“启步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定金协议(购车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丰田雷凌2017款精英版小车一辆,指导价14.18万,首付车价4.76万元,月供2829.1元,月供期数36期。

2017年8月22日,陆卫民与广西北部湾银行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向银行借款13万元,并委托银行向“启步公司”一次性支付款项13万元。加上之前支付的定金,他共支付了19万多元。

2017年9月25日,陆卫民与“启步公司”签订《客运出租车出租服务管理合同》。

陆卫民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合同中被告享有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和10万元服务管理费等几乎所有权利和利益,排除了几乎所有的风险和义务。认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对原告极为不公平。要求判令涉案车辆所有权归乙方(陆卫民)所有,被告返还原告月供押金2829.1元、违章押金2400元、服务管理费5760元及多付购车款28152.4元,累计3.9万多元及利息。

“公司办不了网约车运输证,我们的车也没有变更为营运性质,却要求我购买高额的营运险。不买就挨威胁,不敢惹。”韦仕徐说,营运险不是一般的贵,第一年1.5万多元,第二年9000多元。关键问题是,私家车购买营运险,一旦出险也不能按营运险赔付。花的就是冤枉钱。

案件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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