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大桥两死一重伤交通事故定责 肇事小轿车司机负全责,未检出有酒驾、毒驾行为被撞身亡的八旬翁仍未明确身份

南国今报 2019-01-07 16:01 大字

◎后续报道

柳州讯1月6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召集2018年“12·30柳江大桥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家属召开“证据公布会”,公布案件调查证据,介绍案件处理最新进展。

上月30日清晨,在柳江大桥桥面发生一起电动车撞倒行人的事故;等待救援过程中,现场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

经几天调查,案情已清晰。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在第一起电动车冲撞推行骑自行车老人的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谭某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韦某、卢某到达现场。随后,刘某驾驶白色小轿车冲撞现场,导致二次事故,造成倒地的老汉当场身亡,韦某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卢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目前还在医院抢救。

经鉴定,刘某当时车速约为68km/h,超过桥面限速标志规定的30km/h,属超速驾驶;还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其未检出有酒驾、毒驾行为。

目前,事故各方当事人和家属对相关证据及案件处理无异议。家属们表示,伤者卢某现在每天需要上万元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而作为家庭顶梁柱的韦某离世,更让其亲人难以承受。(本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4日、6日曾报道)

交警部门已协调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所,为卢某、韦某办理垫付抢救费用手续等相关事宜。接下来,交警部门会把相关材料移送城中区检察院,申请批捕肇事者。

目前,被撞身亡的老翁仍未明确身份,其约80岁,当天身着蓝色上衣外套、灰黑色裤子、军绿色解放鞋、白色围巾。请老人家属或知情人士看到信息后,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联系人:温警官,电话:0772-3227122。(韦晓冰)

警方提醒

一场事故,让几个家庭陷入悲痛中。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人员要及时转移至安全区域。可利用醒目标志物提醒其他车辆绕行,及时报警救助伤员。肇事后,切勿心存侥幸,私自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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