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晒出“明白账”才能化解矛盾
□须臾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区域进行广告宣传,物业方的行为违规了。近日,北雀路一小区物业公司因此被柳北区城管部门处罚11500元。随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这并非个案,而是物业行业的“潜规则”(详见晚报1月4日12版)。究竟利用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去哪了?是否合理使用?唯有公布这本“明白账”,才能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赞成”票,进一步化解小区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宣传的收益不透明问题由来已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违者由相关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产生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下称:“双过半”)。而现实情况是业主有的对物业方不信任、不认可,有的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导致物业方难以实现“双过半”同意,擅自允许广告商进驻小区成了行业“潜规则”。
大多老旧小区的业主对此也心知肚明,却无可奈何,因为这可能牵涉到涨物业费的问题。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与维持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的物业正常运营有密切关系,大多老旧小区还维持10多年前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小区物业费约0.5元每平方米,加上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造成物业方难以开展各项服务。大部分业主对“按市场标准相应提高物业费”持反对或观望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默许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营得靠广告收益等方面补给,而广告收益情况不透明,是多是少只有物业方清楚,这是目前整个行业的状况。
类似情况并不少,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管理、自助饮水机、快递存放箱等均产生一定收益,若这本账不清楚,导致业主不信任物业方,甚至以不缴物业费抵触物业管理,造成物业方难以维系正常运营或“想办法”找钱弥补业主未交的物业费,如此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业主方与物业方的矛盾。因此,唯有公布小区物业公共收支这本账,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小区物业尴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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