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食品经营部竟卖假药 一女子当庭认罪被判缓刑

柳州晚报 2019-01-03 12:09 大字

被告人在庭上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明明开的是食品经营部,却违规销售药品,并且还卖假药,女子李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上月27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4个月拘役,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今年49岁,柳州本地人。去年9月,她在鱼峰区箭盘路某小区开了一家食品经营部,销售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她却违规销售药品。

去年9月6日,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的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货柜里有10盒叫“中崋活血龍”水蜜丸的产品。经鉴定,该产品标示有功能主治,并有用法用量,依法应按药品管理。然而,该药品却没有取得合法药品批准文号,属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李某的店里发现了一些正规药品。对于该店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该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当月13日,李某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李某归案后供述,她店里的保健品是从微商那里进货的。去年8月20日,她从微商那里进了一批货,其中就包括被查获的“中崋活血龍”水蜜丸。她表示,她知道这些水蜜丸是假的,但以为是保健品。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前年9月至去年9月期间,李某为了牟取利益,在明知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通过非正规途径购入“中崋活血龍”水蜜丸等药品并在店内销售。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李某当庭认罪。李某辩称,她总共进了10多盒“中崋活血龍”水蜜丸,除被查获的10盒外,自己吃了一些,卖出了2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销售假药罪成立,鉴于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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