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狗利人利己
□沛然
市民关注的金色世纪小区一只大狗咬伤一名学生一事,以该狗被捕杀暂告一段落(详见《柳州晚报》2018年12月29日3版、30日4版、31日7版),但由该事件引出的养狗安全隐患话题远没有结束。在城市养狗数量不断增加的当下如何减少狗患,是整个社会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养狗人士经常引用的一句话就是,“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这句话从大方向上说是对的。但具体到每一只被人饲养的狗,则更多是狗主人的朋友,它对别人谈不上忠诚,也未必友善。恶狗伤人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此不作赘述。为了社会的和谐,狗主人需要约束好饲养的狗,以免对他人造成困扰甚至伤害,这也是常识。
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关于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来说还不够完善,养狗人士受到的法律约束相对来说较少。柳州作为一座极具包容性的城市,普通市民对养狗人士更为理解和包容。柳州市的养狗人士应该珍惜良好的养狗外部环境,进一步提高文明养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文明养狗,其实不难。遛狗时拴上狗链,把狗粪铲起包好扔入垃圾箱,不在人多的地方和时段遛狗,按时给狗注射狂犬疫苗,这些都是养狗人士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轻轻松松就能做到。所以说,不文明养狗,关键还是人的主观问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文明养狗,包括不饲养烈性犬。烈性犬主要用于军事、警务、缉毒等特殊领域,不适合作为宠物犬饲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饲养烈性犬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汪彤在解读《侵权责任法》时明确指出,烈性犬伤人,不管被伤害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少数养狗人士,总是打着爱狗的幌子作为不文明养狗的借口。殊不知,不文明养狗的最终结果,是害人害己又害狗。遛狗不拴绳,在给别人造成麻烦的同时,也使狗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狗随地大小便,除了引起他人鄙视之外,也往往成为引发他人与狗主人冲突的导火线;狗咬伤人了,狗主人必须承担各种治疗、赔偿费用,性质恶劣的,狗主人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狗主人不文明养狗,很有可能造成狗意外丧命或是咬人后被捕杀,这不就是害人害己又害狗嘛。往大方向说,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势必导致严管养狗行为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更加严格的控犬法规。毕竟,不养狗群体远大于养狗群体,人类的利益大于动物的利益。可见,不文明养狗的苦果,最终还是要由不文明养狗的人吞咽。
享受养狗的乐趣是养狗人士的权利,这无可厚非。既然养狗了,也理应承担起文明养狗的义务。希望更多的养狗人士明白一个道理:文明养狗,利人利己也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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