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狗患,有法难治?

柳州晚报 2018-12-30 12:45 大字

昨日中午,物业、社区、街道办以及公安部门对钱某做思想工作,劝告其尽快处理伤人的大狗。小区里的宠物便便箱

记者 陈跃文 覃乐维

“狗患对公众的影响已成为不可避开的管理难题。”“养狗群体这么大,只有严管才能治理好狗患。”昨天,晚报对金色世纪小区内恶狗咬伤14岁女生的事件进行了报道,文章引发全社会强烈关注,市民和网友通过晚报对如何文明养狗、规范养狗的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经民警再次劝说,犬主昨天已将恶犬带离小区,进行妥善处理。但不容忽视的是,城市狗患何时才不再是我们的心头之患?公众期待着进一步的答案。

事件进展:恶犬被带离小区

经晚报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加强狗患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实施高压手段,借鉴一些出台了相关养狗办法的城市的做法,针对那些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狗行为一律将狗收缴处理,同时还要对狗主人进行处理。”有网友在网上留言称,三番两次伤人的狗已经属于恶犬,将它饲养在居民区无异于侵害其他居民的人身安全,谁都不希望走在小区里,要时刻担心会被一只大狗扑倒咬伤,因而反对小区饲养大犬。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养狗可以,但是必须保证自己的狗不会影响到其他人,更不会给别人造成伤害。有网友提出,出门遛狗时,狗主人一定要牵好绳子,带好拾便器处理粪便,给狗戴上嘴套,不要让狗远离身边。

“小区居民从9栋前经过都要小心翼翼,生怕遇到钱某牵狗出来遛。”金色世纪小区居民刘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他曾听说,有9栋的业主就因为无法忍受钱某饲养的大犬扰民、伤人,考虑搬出小区甚至出售房子。

与此同时,金色世纪小区恶狗伤人一事有了新的进展。昨天中午,小区物业、社区街道办以及派出所找到狗主人钱某,就如何处理大狗一事进行谈话,并且钱某还被带至派出所。当天下午,钱某从派出所回到小区后便将咬人的大狗送走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政秘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在依法处理,处理完后会对外公布。但怎么处理以及处理完后的公布方式、公布时间,该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

物业、社区:恶犬管理力不从心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金色世纪小区,小区物业、鹿山社区相关负责人都表示,恶犬管理让他们一直感到力不从心。

“近年来,随着小区养狗住户的增多,我们也不断宣传如何文明养狗、规范养狗的知识,大多数业主也都能做到文明养狗、规范养狗。”金色世纪小区物业负责人施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将文明养狗、规范养狗的知识宣传到位,物业还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养狗的提示,并安装了不少由社区提供的宠物便便箱。

但施女士也无奈地表示,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对于一些居民不文明养狗的行为,物业能做的只有上门劝说。其中物业接到关于住在9栋1单元1楼的钱某投诉较多,每次物业工作人员对钱某进行谈话时,她都答应会整改,过后却我行我素。

鹿山社区主任孙敏也道出了社区工作遇到的阻碍。孙敏说,一直以来,社区都在积极推动辖区内居民文明、规范养狗,因为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当工作人员接到一些不文明养狗的投诉时,只能对狗主人进行劝说。孙敏告诉记者,由于社区工作人员以女性居多,工作人员前去与不文明养狗的狗主人进行谈话时,也会害怕突然被狗袭击。

市委文明办:呼吁市民相互提醒监督

昨天,市委文明办对晚报曝光的狗患问题也给予了关注。市委文明办副主任赵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文明养狗的关键在于提高犬主素质,呼吁每位居民从自身做起,相互提醒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养狗氛围。

赵亮认为,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养狗是公共文明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中,爱狗人士越来越多,狗患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市委文明办一直重视有关文明养狗的公益宣传,在居民小区发起文明养狗倡议,设置了提示牌、粪便箱等,对犬主的行为进行引导,大部分犬主都能自觉遵守,但也有些“任性”的犬主给他人造成不好的影响。

“通过金色世纪小区恶犬伤人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犬主不文明的行为给受害人小沈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实在让人痛心。”赵亮呼吁广大犬主加强自律,不仅要对饲养的狗负责,更要对他人和大家生活的空间负责,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市委文明办接下来会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文明养狗常识,号召市民相互提醒监督,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在此基础上,赵亮建议借鉴外地出台“史上最严遛狗令”等做法,加快完善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以约束好犬主的行为。

市法制办:治理狗患已是有法可依

接连伤人的恶犬最终被送走。那么,狗患治理是否有据?狗患治理的立法工作该如何开展?

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首先,地方立法只有在条件成熟时才能有效开展。比如2007年10月,柳州市出台的《柳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无主犬的处理以及捕杀狂犬,其中捕杀狂犬可能会触及财产权侵犯的问题,因此当时实施起来不具备条件。如今,柳州市获得了地方立法权,可以通过立法形式对狗患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其次,地方立法往往立足于现实管理难题,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可行的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支持时通常才启动立法。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地方立法还要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即下位法必须遵守上位法已作出的规定,且内容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如上位法规定已十分详尽,我们就没有必要再进行重复立法。

至于狗患治理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16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对养狗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主管部门认为现行规定不能满足治理需要,应由主管部门出台更完善的措施,然后在与上位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不抵触的情况下,提请走地方立法程序。

因此,“治理狗患是有依据的,并不存在没有执法依据、没有管理依据的情况。”既然如此,为何狗患仍难以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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