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仍要求办理继承公证,与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配套规定相悖 13年前旧“红头文件”还要用到何时?

南国今报 2018-12-28 16:01 大字

南宁铁路局前身柳州铁路局2005年的旧文件规定继承房屋须公证与国家规定相悖。今报记者王缉宁 摄 南宁铁路局前身柳州铁路局2005年的旧文件规定继承房屋须公证与国家规定相悖。今报记者王缉宁 摄

今报记者王缉宁岑琴

近日,有业主反映,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局公司)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房管所)依照其前身柳州铁路局“红头文件”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办理继承公证。由于这一规定与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配套规定相悖,引起房主质疑,直指这是“家规”大于国法。那么,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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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被要求首先办理公证

曾先生反映,她岳母2008年去世,生前留下一套位于柳州市鹅山路二区原铁路房改房。近期,南宁局公司陆续将原柳州铁路局房屋移交至柳州市不动产中心,为业主办理柳州市不动产权证。鉴于此,曾先生的岳父和妻子三姐妹经协商,决定由曾的妻子继承该房屋。可是,曾先生和妻子到房管所询问后却被告知,要想办理房屋继承,必须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否则不予受理继承申请。

曾先生一打听,到柳州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不仅要排好几个月的队,还要根据房产面积交纳一笔公证费,公证费按12元/平方米收取,岳母的房子是95平方米,算下来要交纳1100多元的公证费。曾先生还发现,他身边不少同事在办理继承铁路的房屋时,都遭遇到这个问题。由于公证既费钱又耗时,很多人都不愿选择公证。

后来,曾先生查询到今报2016年7月25日曾经报道,早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就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办理房产继承、赠与,不再强制公证。曾先生到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得知,该中心已经执行国家上述新规,即申请房屋继承或赠与的业主,只要能够提交证明自己为合法继承人的相关材料,当事人直接到该中心申请即可受理,不再强制公证。

“为什么国家有规定,南宁局公司房管部门作为企业,却可以不执行而另搞一套呢?”面对曾和妻子以及不少办理房屋继承的业主的强烈质疑,房管所仍坚称,上级有规定,他们只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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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旧文件仍沿用

记者采访吃“闭门羹”

12月13日,在房管所,不少人正在办理铁路房屋转“市证”(柳州市不动产登记权证)业务,记者看到,“南宁铁路局房产管理所市证业务服务指南”牌上的“办理市证初始登记材料”一栏中第4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的,需到辖区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

为弄清这一规定的依据,记者进到房管所办公室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们对继承房屋强制公证的依据——南宁局公司前身、原柳州铁路局于2005年7月13日印发的柳铁房函(2005)229号“红头文件”第一条第4款规定:“职工购买铁路公用住房后,其本人及配偶都已去世,在未办理地方政府颁发房产证之前,继承人要求继承该房产的,必须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13年前的旧文件,已与国家新规有所冲突,是否应及时废除?”当天,记者为弄清南宁局公司坚持沿用旧文件的依据,与该公司宣传部取得联系,书面提出采访要求,但10多天过去,对方却一直没有回应,且房管所至今仍坚持原规定——所有办理房屋继承者,必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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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有规可循

继承公证不再“一刀切”

对于铁路房管部门对继承房屋必须公证这一规定,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不认可。该中心监察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局公司旧文件要求,办理房屋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冲突,说明该公司这一规定没有“与时俱进”。不动产的继承、赠与,都应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宁局公司原先给职工发的铁路房产证,属于内部小证,没有确权。现在南宁局公司的铁路房产,正在与柳州市不动产登记“接轨”,使房产登记合法化,首先由铁路房产管理部门为业主办理房产确权。

2016年11月,就南宁局公司铁路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柳州市建委、国土、规划部门与南宁局公司开了协调会,并签订了一个协议,铁路房管部门先要把该补的手续补上,包括规划、建设工程、竣工等一系列有缺失的手续完善后,根据上述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再到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

铁路房屋确权并完成初始登记后,柳州市不动产中心即可受理个人转移登记。根据《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办理房产继承有两种办法,一是由继承人自愿选择公证或持生效法律文书;二是由继承人持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的相关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验。该负责人还透露,南宁局公司在柳州的铁路房屋,目前有10多栋房屋已确权并完成初始登记,当事人可到铁路房产部门或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解。而这些完成了初始登记的铁路房屋,继承人需要办理房屋继承和赠与的,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即可,不再强制公证。

广西众维律师所韦律师表示,国家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施行后,南宁局公司的旧文件“继承房屋必须公证”的规定已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及时清理废除。如该公司仍依据旧文件强制铁路职工及亲属在办理房屋继承时必须公证的,当事人既可向该公司上级投诉,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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