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美国进口的“保健食品”竟是虚假宣传 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

南国今报 2018-12-21 16:0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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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为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识,介绍柳州市食品安全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本报联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带您走近保健食品”专栏报道,以普及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知识,提醒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保健食品。敬请关注。

日前,柳州市一药房因销售没有标示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或备案登记号的保健食品被查处。

柳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家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摆卖有原产于美国的“某复合咀嚼片”和“某鱼油软胶囊”,其标签上没有标示保健食品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登记号,也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在接受调查时,店主表示该店在购进上述产品时,并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等文件,也未仔细看食品标签,导致其误认为是保健食品,所以把上述普通食品摆放在店内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作为保健食品进行销售,并向消费者宣传是保健食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保健食品必须注册或者备案,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件;标签必须标示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文号。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属于对食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于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那么,什么是保健食品,有哪些容易辨认的特征和标识?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具有食品属性,是一类特殊的食品;二是安全性,在规定的摄入范围内长期食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调节作用,不能治疗疾病,不能替代药物。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帽子”样标识,标识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具体如左图所示。

监管部门提醒,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并及时拨打12331向食药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今报记者石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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