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破路被处罚 施工方负责人花2000元买教训

柳州晚报 2018-12-21 12:12 大字

执法人员叫停施工

通讯员 朱开健 记者 张捷

晚报讯 趁夜间擅自开挖道路“动手术”,最终当事人花了2000元买了一个深刻的教训。12月13日下午,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前几天晚上无证破路被执法人员“抓现场”的当事人江某,收到了执法人员依法开出的罚单。

12月10日20时41分,柳北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跃进路和兴园巷口时,发现4名工人拿着电镐、铲子和电钻,将人行道上的地砖以及路沿石撬开,再将高于非机动车道的泥土铲成斜坡状。撬出来的地砖,七零八落地堆在一旁;挖出来的泥土,散落到非机动车道上。整个施工现场,未做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执法人员见状立即要求工人暂时停工,并询问现场工人,在此破路施工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开挖审批手续。工人们回答,自己只是老板请来做工的,老板给了工钱,叫挖哪段路就挖哪段路,至于老板是否办有手续,他们不敢问。

为查明事实真相,执法人员立即依法下达《调查通知书》并立案调查,要求工人通知相关负责人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并暂扣用于施工的电镐和电钻等工具。经实地测量,挖掘的人行道路面面积达10平方米左右,破坏了市容市貌,不正规施工也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翌日,在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此次开挖道路的相关负责人江某接受调查时称,他们挖掘的人行道路面,正好位于某餐饮店的停车场出入口处。为避免“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就安排工人们前来破路,想把这一段路平整了,让车辆出入更方便些。他承认,事前并未办理相关破路审批手续。

据了解,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者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在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挖极有可能破坏地下煤气管道等市政设施,产生安全隐患。为此,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巡查,严厉查处这类无证开挖、野蛮破路等损坏道路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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