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掏腰包修路,不能成为常态

广西日报 2018-12-20 07:18 大字

谈事说理

高永维

施工方先“上车”却不“补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开挖道路,不但留下了施工“尾巴”,被查处后负责人还玩起了失联。最后,柳州城管部门自掏腰包将挖开的路面修好。最近,《南国今报》就报道了这样的一件事。

面对施工方挖路遗留下的深沟,面对周围居民出行难题,城管部门积极还路于民,自费垫资修复道路。这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行为,无疑值得称道。但是,这只是无奈的救急之举,这样的事不能也不应成为常态。

凡事都有规矩。按照相关规定,城市道路开挖前施工方必须向城管等部门申办许可证,而且动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路段原有地下管线走向。不办理手续就盲目施工,一旦损坏原有地下管线和市政公用设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这一事件中的施工方,不但没有办理道路开挖手续,被查处后负责人还玩失联。对如此行为当然不能姑息纵容,必须严惩重处。否则,一些施工方为了方便省事,很有可能有样学样,城管部门不可能总去干收拾残局的事,那也肯定不是城市管理的理想状态。

当然,这起事件中除了要严格追究施工方的责任,有关部门也需要进行一定的反思。施工方留下了挖路的烂摊子,在一时找不到施工方且市民出行又受影响的情况下,城市管理相关方面应该有一个完善的机制,对此作出迅速反应。就此事件而言,假如城管没有主动自掏腰包修路,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不应将城市的整洁畅通有序,系于某个群体的“高境界”之上。

依规而行,秩序井然。城市的秩序需要共同维护,城市的美好需要齐心缔造,各方遵守规则成自然,城管自掏腰包修路的事少一些,这样的城市,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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