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对一年前保利大江郡砍杀前妻案作出一审判决 柯柳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南国今报 2018-12-15 16:00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吴汉君)12月13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柯柳明砍杀前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柯柳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年前,柯柳明在保利大江郡自由巷持刀将前妻朱某追砍致死的案件,颇受柳州市民关注。

今年41岁的柯柳明是一名焊工,家住柳州市屏山小区。1993年8月,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被鱼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砍杀前妻朱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柯柳明于2017年12月5日被柳北警方刑事拘留,2018年1月3日被逮捕。2018年6月29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柯柳明犯故意杀人罪。随后,死者朱某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柯柳明赔偿经济损失108.5万余元。

2018年7月27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柯柳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表示没有财产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柳明与被害人朱某(殁年36岁)原系夫妻。柯柳明怀疑朱某在二人婚姻期间有婚外情,曾多次殴打朱某。二人于2017年1月离婚。离婚后,柯柳明一直对朱某怀有怨恨。后来,柯柳明怀疑在黄色网站上看到的是朱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拍摄的不雅照片和视频,遂决定杀死朱某。2017年12月2日下午1时许,柯柳明经过预谋,将从网上购买的一把砍刀装入一个羽毛球拍袋内,来到柳州市白沙路保利大江郡自由巷朱某经营的寿司店附近蹲守。当日下午4时30分许,柯柳明发现朱某送货准备返回寿司店,便从羽毛球拍袋中拿出砍刀追撵朱某。朱某看见柯柳明持刀追来,连忙跑过自由巷的道路,后又折返回自由巷东边人行道。柯柳明一直在后面追撵朱某。当朱某跑到一家宠物店门前人行道时,不慎摔倒在地,柯柳明遂持刀上前,朝朱某头部、身上猛砍数刀,致使朱某当场死亡。

作案后,柯柳明携带凶器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朱某系被砍器砍伤头部,致颅脑损伤大出血死亡。2017年12月4日晚上8时,柯柳明在柳州市莲花客运站高架桥底草坪人行道处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柯柳明未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经预谋后,持刀追砍朱某头部等要害部位,致朱某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柯柳明事先周密计划,有预谋地持长约半米的砍刀在公共场所连续砍击被害人头部数刀致其死亡,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大,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柯柳明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此外,一审法院还判令柯柳明赔偿死者父母丧葬费、交通费、办理丧事误工费共计3.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柯柳明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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