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将获奖励 一热心市民获500元奖金

柳州晚报 2018-12-06 17:35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昨日上午,柳北区人民政府与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作协议,并发布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奖励办法,鼓励“政府+检察+社会+个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据悉,这是广西首个政府与检察机关签署的保护未成年人联动协议,也是广西首个检察机关对于群众举报涉及未成年案件予以表彰的新模式。

据了解,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作协议构建起了一个“政府+检察+社会+个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支持体系,由政府发挥行政职能,以强制报告的方式,将各行政部门有效连接起来,使行政与司法达到无缝衔接的作用。同时,通过社会团体、机构等更加专业性地进行未成年帮教、救助、宣传等工作。此外,再以广大群众为出发点,完善奖励措施,对及时报案以及举报的群众予以奖励和表彰。

按照奖励办法,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举报,由柳北区检察院核实确认,举报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民事、行政诉讼处理后,给予举报的当事人或者团体500元至3000元奖励。举报范围包括伤害、虐待、遗弃、性侵、家暴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的民事、行政案件等。

当天,在“黑户”女孩小春燕一案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热心市民唐先生成为首批获得表彰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他们均获得了500元奖金。据悉,当初唐先生发现小春燕经常流落街头,有时甚至凌晨两三点还在外面游荡,安全堪忧的情况后,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市青少年服务中心获知后向柳北区检察院通报了此事。最终,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解决小春燕的户口和生活、学习问题。

据悉,自2016年6月1日集中管辖柳北、城中、柳南、鱼峰4城区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以来,截至上个月,柳北区检察院已累计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3件3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315件453人,经审查,起诉232件326人,不起诉30件39人,附条件不起诉21件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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