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上街宣传 房屋“养老金”专款专用
向市民宣传普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相关知识
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指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的一笔资金。11月30日下午,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万达东街举行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普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相关知识。
根据2016年底修订并实施的《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用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地下车位根据地上建筑物是否有电梯通到该层,按有无电梯的住宅标准交存,有电梯70元/平方米,无电梯50元/平方米。售后公有住房无电梯按售房款的20%计提,有电梯按30%计提。
目前,柳州市已有多个居住小区,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了维修资金,对小区的电梯等共用设施及时进行了维修,改善了人居环境,有效发挥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房屋使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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