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被拆大快人心 被罚千元教训极深

柳州晚报 2018-12-01 13:03 大字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叶升

晚报讯违法建设迟早被拆除,当事人非但无法使用违建,还可能因此被依法处罚,城管部门一旦启用强制拆除程序,其产生的拆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这是柳州市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以来,多部门联合执法实施的查(控)违手段。记者近日从鱼峰区城管部门获悉,屏山大道南二巷一处12.6平方米的违建被拆除,当事人还因此缴纳了1310.4元的罚款。以此再次警示,正在违建或准备违建的当事人要尽早收手。

原来,9月25日,鱼峰区城管队员巡查时发现,屏山大道南二巷72号存在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其展开调查。10月25日,当事人在调查笔录中承认了无证建设的行为。

之后,市规划局作出了“在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请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处罚意见。根据上述调查情况证实: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屏山大道南二巷72号建设砖瓦结构房屋四层局部,面积为12.6平方米,现房屋已建成。

鱼峰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拆除违法建设并可处以其工程总造价10%以下的罚款。最终,当事人被处罚1310.4元。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意味着违法建设一旦进行强制拆除程序,拆违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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